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部省级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重点科研平台对高水平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现开展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分类、动态管理。重点平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通过过程管理和激励约束,建立统筹建设、分类支持的绩效管理机制,激发科技平台创新活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科研平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坚持质量、贡献评价。绩效考核以重点科研平台核心固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禁止“拼凑主义”“拉郎配”,禁止同一成果重复交叉使用。
二、考核对象
我校现有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主任相同研究领域的若干创新平台以最高级别参加考核。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已纳入学校“双高”重点专项支持,不予考核;2022、2023年新获批立项的重点科研平台,暂免予考核。本次考核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时段
结合学校以往考核情况,本次考核数据填报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科研平台的研究水平与绩效产出,实行“代表作”制度,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每个平台提交参与考核的代表性科研项目限10项,代表性论文(须标注平台名称)限10篇,代表性科技获奖限5项,以及团队建设、科研产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其他代表性成果限10项。
五、工作流程
1.学院报送。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参评的科研平台认真填报《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报告》(见附件3),6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科技处平台办501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pt@njucm.edu.cn。
2.专家评议。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平台绩效产出进行评审,考核等次分为A、B、C三类,根据考核等次给予不同奖补经费支持。
3.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拨奖补经费。
联系人:尚丽丽,孙秀娟;联系电话:025-85811958
附件:1.2023年度重点科研平台考核名单
2.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报告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2023年度重点科研平台考核名单.docx
附件2、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科研平台绩效考核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