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4号)要求,现就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并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自查自纠范围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各学院的科研实验室、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危险废物中转站等,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危险废物及生物安全等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12日 - 7月30日)
1.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统筹制定和落实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学院及实验室对标》(附件1)所列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逐项排查和记录。
2. 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各学院要填报《科研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完成《科研实验安全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
3. 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对标《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中涉及本部门主管的有关内容(附件2),做好对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逐项做好记录。同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科研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完成《科研实验安全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
4. 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要主动响应各学院及实验室自查自纠中的有关困难,无法解决的主动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报告,同时提前做好本部门近三年有关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档案的梳理汇总工作。
(二)学校检查(8月1日 - 8月6日)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材料,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并在部门年终综合测评中予以体现。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轮科研实验安全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教育厅抽查(8月-9月)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
1. 各学院和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务必于7月30日将《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学院为附件1,成员部门为附件2)电子版前发送至kjpt@njucm.edu.cn,《科研实验安全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和《科研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kjpt@njucm.edu.cn。
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韩 江 85811958/13675115689。
附件1: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学院及实验室对标
附件2: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科研安全工作小组成员部门对标
附件3:科研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4:科研实验安全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