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药企: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附属医院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以下简称“校院专项”)申报工作。
一、资助范围和项目资助方式
“校院专项”重点支持我校“一体两翼”研究方向(1.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2.健康管理和医药政策研究;3.养老管理与服务研究)以及冷门绝学的基础性研究,鼓励申请人根据学术旨趣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以资助学术著作为主,也资助少量皮书、工具书等。论文集、教材等暂不资助。
“校院专项”项目采取双负责人(双PI)形式,立项项目由附院、药企负责人与学校负责人共同负责,学校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指导。项目立项经费由学校和附属医院共同承担,学校经费划拨至附院、药企PI,附院、药企经费划拨至学校PI。附院、药企提交《申报书》时,需提交书面承诺函,对经费拨付金额、拨付方式、拨付时间及结项目标进行承诺。
二、资助类型
“校院专项”主要资助已有研究意向、已完成部分书稿,至2025年6月书稿能够完成80%,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1.重点项目拟立项1-10项,学校投入1-3万每项。主要资助前期成果丰富、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已基本完成的研究成果。
2.一般项目8-16项,学校投入0.5-2万每项。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至2025年6月书稿完成80%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附院、药企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附院知名专家、管理人员和有学术积累的退休人员积极申报。
2.附院、药企负责人所在单位应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附院、药企负责人同一年度仅限申请一项,项目执行期内不再申请本项目。
4.以博士(含博士后)论文为基础申报的,应有后续研究成果,并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次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时,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成果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2)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四、结项要求
资助期不超过2年。达到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条件,如未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须于2026年11月前能够完成书稿并正式出版。出版需要标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资助。
五、申报程序
1.单位初审。申请人下载附件,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填报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和附件3《承诺函》,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报送材料。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2月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①申请书3份;②申报成果(书稿)3份;③承诺函1份(附件3);④成果概要3份(附件4);⑤博士论文(含博士后)3份(本项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申报成果),并附修改说明3份。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命名方式“单位+姓名+学科”发至联系邮箱(nzyskb@njucm.edu.cn)。纸质版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评审立项。科学技术处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本通知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请各单位广泛动员,加强对“校院专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
3.材料报送联系人:卢东霖,8581122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敬业楼A510-2科学技术处社科办。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申请书.docx
2.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院联合专项”社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3.承诺函.docx
4. 申请书成果概要.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医院发展管理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