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校社科科研成果水平和社科核心竞争力,助推产出一批省部级以上社科成果奖,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社科成果奖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教师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
2.成果形式分为公开成果和内部成果。公开成果是指“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内部成果是指“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3.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其中,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已获过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再版亦不得再次申报。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涉密成果不予申报。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
具体申报培育条件和要求,参照2022年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和要求(附件1)。
二、遴选数量及资助要求
(一)遴选数量
本次培育拟遴选专著类成果3项、论文类成果3项、社科普及类成果2项、咨政建言类成果(应有省级领导批示或被设区市采纳)2项。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已出版专著;论文须发表在本学科领域高质量期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原则上应有项目依托,需获得领导批示或行业采纳应用。
(二)资助要求
培育资助经费为1万/项。获批资助者需申报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建立培育奖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如获批资助但未申报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将对经费资助额度进行调整,同时后期限项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有关单位尽快通知教师完善申报材料,并于6月28日(周五)前,提交纸质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培育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份(审核盖章)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5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yskb@njucm.edu.cn。
(二)材料要求
申报需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如书评、转载收录、查收查引、应用采纳、出版发行、效益、获奖情况、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各种媒体肯定性评价等。
联系人:卢东霖,联系方式:025-85811226。
附件1: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条件与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3: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培育申报汇总表.xlsx
科 学 技 术 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