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属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1.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二、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2.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 申报人应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和指标(合作协议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达到的工作成效)。
6. 2019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2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承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3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四、申报受理
1.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2. 申报人将①项目申报书(附件1)、②学历学位证书、③申报人现所在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证明材料、④《科技副总项目信用承诺书(校模板)》(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科学技术处、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3. 申报人如实填写《科技副总人员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交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和校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书。
咨询电话:85811072 刘若囡(科学技术处)
85811096 徐 炯(人力资源处)
附件: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副总项目信用承诺书校模板.doc
附件3:科技副总备案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