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科技创新更高质量发展,服务“双一流”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拟定于2019年10月至11月举办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届“南京健康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围绕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集聚一批高层次专家学者来校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和科研合作,扩大学校学术影响,提升办学综合实力。
二、活动时间及实施方式
学术活动起止时间为2019.10.8~2019.11.30,主要以学术论坛形式集中开展。活动设以下分论坛:①院士高峰学术论坛;②中医药传承创新论坛;③生命科学前沿学术论坛;④药学高层学术论坛;⑤中医药交叉学科论坛;⑥医药管理学术论坛;⑦医学与人文学术论坛;⑧国际优秀青年学者论坛;⑨海外校友学术论坛。
三、活动类型
本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学术会议、沙龙、讲座及报告等形式,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学术会议:主要支持围绕我校重点研究领域的前沿、创新和热点问题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大型学术会议,鼓励医与药,基础与临床,学校与附属医院、附属药企,校内外联合,交叉学科共同申报。不支持继续教育学习班、培训班、总结会、工作交流会等非学术类会议。
(二)学术讲座:主要支持邀请校外(不含附院)知名专家来校举行各类讲座、报告、沙龙等。邀请专家一般应为诺贝尔奖得主、院士、国医大师、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级教授、二区以上SCI杂志副主编以上或相当级别的海外专家。
四、申报要求
各二级单位和科研机构、平台应积极参与申报“南京健康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学校将按照学术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先审批后立项,择优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适当资助。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归属某一分论坛。
(一)学术会议:校本部及附属医院、附属药企均可申请,附属单位仅立项不提供经费支持。会议主办人原则上应在二级单位或附属单位全职工作。
(二)学术讲座:实行限额申报,只接受校本部教职员工申请,且原则上须在校本部举行。学校将资助专家名额分配到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专家条件自行邀请专家。单次活动最多资助4位专家。
五、资助额度
(一)学术会议资助额度依据会议类型、规模、预期影响力等综合考虑,经专家遴选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资助。资助经费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用于会议餐费、住宿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事项。
(二)学术讲座依据符合要求的受邀专家人数进行资助,单次活动最高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用于发放受邀专家的讲课费、专家咨询费以及支付专家差旅住宿费用等。
六、申报材料
(一)活动举办前,由学术活动主办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届“南京健康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9年8月15日前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二)活动完成后,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会议材料至科技处备案:
1. 学术会议:提交会议通知、议程、手册、邀请函、会议照片、参会人员签到表、出版的论文集或专著、会议简报或总结等会议形成性材料。
2. 学术讲座:提交邀请函、专家签到表、会场照片、专家清单(需包含专家姓名、单位、专业、个人简介、联系方式等)以及活动总结等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 所有立项的学术活动均应冠名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届“南京健康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并通过网站、微信、海报等方式公开宣传。
(二)申请立项的学术活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鼓励使用学校会议室和已有资源,并接受其他科研人员及学生旁听。
(四)所有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均应以银行卡打卡方式发放,不予发放现金。所有经费报销手续须在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部门和附属单位对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督促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六)项目申报联系人:邵洁雯,联系电话:13851852904;夏怡,联系电话:13675185156,电子邮箱: kjc_nzy@njucm.edu.cn
附件1: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届“南京健康”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
附件2:学术讲座专家资助名额分配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