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专利管理工作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5-31 浏览次数: 143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发明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利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学校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2.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科字[2014]8号)的规定,职务专利的申请费及授权后三年内年费由我校专利基金予以资助。费用报销时由发明人提交发票及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或缴费通知书原件,经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登记审核后统一报销。

3.为加强专利管理,上述资助范围之外的职务专利费用如需从其他经费报销者,发明人应提交报销材料至科技处登记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署名情况、与经费支出项目之间的相关性等。

专利相关事务可联系科技处孙熠,办公地址:行政楼504,联系电话:85811072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专利管理流程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