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2 浏览次数: 1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申报该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

支持有关国际大科学计划省内重要支撑机构围绕该计划重要目标任务,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高质量国际联合科学研究、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助力国际大科学计划实施。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 万元。

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在境外建设创新平台依托境外高端人才和创新环境,开展高质量技术研发、孵化等创新活动。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内创新主体依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机构建设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技术应用示范等。优先支持合作国政府部门通过支持函或正式文件认可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中外依托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空间技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防灾减灾、能源与环境技术、生命健康、智慧农业等。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对于列入科技部2026年度批复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定向组织予以一定资助。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省内创新主体面向英国、德国、芬兰、荷兰等创新型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智能制造装备、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智能体等。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鼓励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实验室、全国及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以及领军企业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新加坡、挪威。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鼓励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实验室、全国及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以及领军企业牵头申报。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申报要求

1. 境外合作机构要求。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2.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支撑材料。“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须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须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时,还应提供中外合作单位间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的合作文件,签署日期须早于本通知发布日期,须在有效期内,签署双方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平台设立的证明文件。

3. 限项要求。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我校限报3:对于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合并推荐申报数,我校限报3

请有意申报者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完成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已有账号的无需注册),如超项,科技处进行遴选后择优推荐。校内申报书由学院汇总排序后提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42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1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阶段一般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须在申报阶段同步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联系人:沈致远

邮箱:shenzhiyuan@njucm.edu.cn

联系电话:025-85811065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处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