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3号)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教技函〔2019〕71号)有关要求,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炮制规范化及标准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
公示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501室。
公示方式:总结报告打印稿。
如对公示材料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科学技术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韩江,联系电话:85811958,1367511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