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3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规范科研行为,增强科研诚信意识,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良好学术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苏教科函 [2023]5 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1. 教育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各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科研诚信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具体内容见学校科技处网站“政策速递”栏目)以及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公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见科技处公众号“科研诚信警示”栏目)等为重点,结合各单位实际,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 教育方式

各单位要创新教育活动形式,以全员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或点评、科研诚信知识考试或竞赛等方式,实现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教师、学生、医护员工的科研诚信教育全覆盖。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警示教育。

3. 教育要求

各单位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学科建设、单位党建团建等活动中要积极引入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积极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二)开展对照检查整改

1. 管理制度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对照检查表 (见附件2)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等,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自查的对照检查表需提交学校,相关台账及制度文件等由各单位留存,学校将择时予以抽查。

2. 存量论文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对 2018  1 1 日以来,以学校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性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并对论文相应原始数据和材料进行逐一核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及核查重点见附件3,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见附件4。已正式完成科研诚信案件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本次自查和报送范围。自查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问题,涉嫌学术不端的,各单位应依托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即刻开展调查,并要求责任人积极采取纠正措施。

各单位要建立论文核查长效工作机制,以 3~5 年为周期组织开展或委托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学术论文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结果由本单位留存并报学校备案。

3. 科研工作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对本人及团队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研究数据以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整改到位。

各单位还要同步建立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保存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各项科研活动所产生的科研原始记录、数据、图片、影音资料等予以保存,并定期组织科研活动原始记录全面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监督相关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1. 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

各单位在各类人才奖项推荐、项目平台申报以及职务晋升和职称推荐遴选等工作中要始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要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质量、贡献和价值为指标,同时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推荐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查,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2. 完善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申报、学位申请、项目人才推荐等工作时,必须对申报人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并由申报人对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如核查中发现申报人有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取消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 严肃科研失信行为监督和查处机制

各单位要保持对科研失信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信号,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对科研失信人员要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严重失信人员要在单位内予以公开通报,并依法依规实行终身追究。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次活动,并加强舆情研判,完善舆情预案,做好舆情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2. 各单位请于725日前将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1210日前报送学校。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曼

2. 联系电话:85811067

3.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kjc_nzy@njucm.edu.cn

 

附件:

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2.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表

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

4.单位学术不端论文汇总表

5.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1-5 .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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