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现将本单位近期查处的有关论文问题通报如下: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京市中医院)葛海波买卖论文问题。经查,以校第三附属医院葛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ZFAS1 acts as an oncogene by targeting miR-193a-3p in huma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European review for medical and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 2019, 23:6516-6523”系葛海波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代投论文,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此外,葛海波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 9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二十部门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 [2019] 3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对葛海波给予如下处理:
1.责令葛海波撤回该论文;
2.撤销葛海波博士学位;
3.取消葛海波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4.由第三附属医院给予葛海波警告处分和党内批评教育。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