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93号)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科教函[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15日-12月15日。
二、专项活动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医学科研人员。
三、专项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落地落实。通过专项活动,健全医学科研诚信制度,优化科研诚信环境,引导学校和附属医院医学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则,提高诚信意识,弘扬坚持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持续改进全校科研作风学风。
四、专项活动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持续推进)
前期,学校科学技术处协同各学院、附属医院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涉嫌科研失信论文的严肃调查,并已向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调查处理结果。请各学院、各单位和附属医院加强结果通报和正面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二)集中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教育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发布的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2.教育方式
以全员培训、科室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组织科研诚信考试、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方式,实现专项教育对医学科研人员的全员覆盖。
3.教育要求
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职工入职第一课予以强化,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各单位党建团建等活动中引入科研诚信教育,在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实行科研诚信审查制度,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
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形成科研诚信专项学习总结材料,对各单位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及方式、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成效等作出总结,将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三)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整改(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1.管理制度自查
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院及部门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合理等,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逐项整改。相关台账,包括对照检查表及相关制度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交至科学技术处留存备查。
2.存量论文自查
各学院、各单位所属医学科研人员,按照科研诚信规则对照检查表(见附件3),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单位内科研人员署名(附属医院科研人员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署名单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逐篇对照检查。科技文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检视文献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基金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医学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由学院或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之后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过错情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处理尺度要综合考虑政策要求、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
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纸质报告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递交报告整改情况;同时建立台账,准确记录医学科研人员报告时间、报告违规事项等内容,并由各学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名(标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日期)后连同电子表格(光盘保存)密封,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供必要时启封备查。
3.科研工作自查
2021年12月15日前,医学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医学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学院、各单位和附属医院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医学科研人员全面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学院、各单位和附属医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专项活动对加强和改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整体部署,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二)强化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在专项活动中,各学院、各单位和附属医院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深入了解科研诚信各项政策、树立科研诚信底线思维,巩固和加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和监督,筑牢医学科研人员关于科研诚信的思想防线,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常态长效机制。各学院、各单位和附属医院要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评价考核、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等制度机制基础上,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根源,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过程、出口全过程质量管理。在专项活动中,要分类施治、因病施策,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增加基层科研人员负担。
(四)各附属医院要结合国家和省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学校专项活动通知以及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活动方案和通知。要将涉及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署名单位的科技文献相关材料同时报送一份至学校科学技术处。
(五)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报送纸质版的同时,请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邮箱:kjc_nzy@njucm.edu.cn。联系人:杨培音 王毛妮 联系电话:025-85811632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501。
附件:1.医学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建设相关文件
2.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对照检查样表
3.医学研究者论文自查样表
附件内容.zip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