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科学部)资助项目计划书填写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8 浏览次数: 1925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医学科学部)已经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逾期未报送者,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撤销资助项目。现将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项目的负责人使用ISIS系统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的,请按通知邮件指引操作。

2、项目负责人需仔细阅读基金委邮件,按要求填报计划书。请随时留意ISIS系统中项目计划书的状态,若被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直至纸质版报送完毕。

3、项目负责人务必下载系统上计划书的预算说明书模板进行填写。

4、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重点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填写说明详见资助计划书的填报说明。

5、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签订:凡是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均应签订正式的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经费外拨相关事项。模板见附件,一式三份,对方单位需盖章。

二、填报时间

1、项目负责人于10月9日前在ISIS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项目计划书。提交后由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审核,10月12日前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如果出现填写问题,我处将计划书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修改后必须于10月23日16点前再次提交。

2、学校审核通过后将等待基金委审核,有问题被基金委退回修改的,应在10月23日16点前再次提交,请各项目负责人保持关注,及时按要求完成修改。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等待接受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负责人在计划书上亲笔签字,其中一份需要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申报书的最后2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项目负责人将计划书纸质版送交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计划书纸质版至科技处项目办。

注意:财务章、科技处章及依托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盖。

三、填写与审核注意事项

1、计划书勿出现空白页。

2、批准经费少于申请经费时,各预算科目按比例缩减,不可擅自调增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专家咨询费属重点审计范围,计算单位应为“xxxx元/人天”,请按《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照xxxx元/人天或xxxx元/人半天的方式明确专家咨询费标准,并详细列出发放说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4、请照xxx元/月×月数×年数×人数的方式明确劳务费发放标准。硕士生、博士生劳务费的发放月数与项目组成员表中工作月数需一致。发放年数与研究年限一致。

5、“燃料动力费”请填0。

6、如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并且需要向合作单位拨款,请在《计划书》的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外拨金额。

7、原则上不填“其他支出”,如确实需要,应明确具体支出事由,不可解释为“不可预见的、不确定的支出”。

 

联系人:张盈、陈英杰

联系电话:025-85811065

地点:行政楼504(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模板).docx


 

科学技术处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