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活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0 浏览次数: 953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中心:

为加强对我校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规范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切实增强学校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根据有关政策、制度,学校拟对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学术活动开展审批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学术活动管理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学术活动需经审批备案方可举办。

2.  活动主办方应至少提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审批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将审批表纸质版递交至科学技术处登记备案,电子版发送至kjc_nzy@njucm.edu.cn。

3.  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学术活动,需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境外来访专家和团组信息登记工作;哲学社科类学术活动需同时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4.  相关学院及部门应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审批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活动内容及拟邀请专家的情况,对其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活动主办方应安排人员全程听会,加强对学术活动的活动过程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

5.  鼓励使用学校会议室和已有资源举办学术活动。对纳入“南京健康论坛”的学术活动,学校将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其余学术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举办方自行解决。活动预算及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会议举办者是经费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分管部门对经费承担审批监管责任。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审批备案表

 

 

科学技术处

党委宣传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活动审批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