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若干具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5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依据国家及我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号),省第十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就若干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成果范围

依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及往届省社科评奖工作实际,本届评奖受理成果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含党的创新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教育学(含心理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决策咨询(含研究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社科普及。

学科交叉成果的申报在遵循优先选择主学科的基础上,可备注另一学科。翻译类成果须申报语言学组。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本届社科奖获奖成果总数750项,其中一等奖120项、二等奖300项、三等奖330项。各学科评审组指标按申报比例确定,设区市成果奖项数参照上届指标与获奖情况确定。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成果形式为著作(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理论文章)、研究报告、普及读物。

2.多卷本全部出版后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及整体成果不予再次申报。

3.同一学科领域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5.在报纸、电子期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成果名称、作者署名以及发表时间以首次发表为准。

6.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对他人文集的汇编整理成果报至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组。

7.决策咨询类成果须公开发表或内部刊载,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该成果系统完整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服务企业、哲学社会科学应用数据模型等应用转化绩效显著的成果亦可申报。

8.普及成果申报形式为著作,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普及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9.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须提供中文全文翻译,申报者对其翻译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且无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

10.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二)申报者范围和要求

1.申报人为本省个人和集体,个人在申报截止前人事关系在江苏,集体成果由主要参与人申报。

2.与江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在江苏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成果署名为江苏单位的成果可申报,申报时提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兼职人员不得申报。

3.每人限申报1项。申报人须为申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署名人(含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以刊载信息或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出版)的内部成果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或撰稿人。成果获奖后奖励证书以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不在申报范围的成果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

2.本届评奖周期内成果申报人受到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等处分。

3.违反学术规范或著作权有争议。

4.往届已参评(再版修订增补达30%以上并提供证明的除外)。

5.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

6.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7.涉及国家秘密。

8.往届获奖成果翻译为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后发表或出版。

三、申报单位与受理途径

(一)组织机构

省社科联会同省功勋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省社科奖评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与省社科联评奖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评选各项工作。

(二)省级申报途径

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省各部委办厅局,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省、部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市属本科院校),驻苏部队机关、院校等单位的成果。同时,负责接收全省范围内社科普及类成果申报。

(三)市级申报途径

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接收市级及以下单位、市属高校等单位的成果。成果申报和材料接收时间由各设区市社科联另行通知。

四、申报办法与程序

(一)网络申报

本届评奖采用网络申报方式。成果申报须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多卷本著作成果,可在申报系统中分册上传,或将全套电子版材料递交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

网络申报地址:https://skpj.jsskl-xxgl.cn:8091/skps/index.html,或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链接进入申报平台。申报系统于2026年8月28日9时开通,9月15日17时关闭。

(二)成果推荐

1.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结合省级申报单位近两届获奖平均数、当届申报总量等统筹核定各单位推荐指标。本届推荐成果的获奖率将纳入下届核定指标的参照系数。核定推荐指标在3项及以下的单位,最多可推荐3项成果。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成果政治导向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扎实做好成果推荐工作。高校科研院所由科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未设立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2.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申报成果的审核与推荐,并按指标向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推荐成果,其中来自同一单位的成果不得超过5项。

3.入选国家社科文库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冷门绝学专项结项成果,以及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成果、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结项成果,在申报推荐时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指标(该类成果署名人、申报人须为以上项目负责人)。

(三)组织实施

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对各设区市、各申报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公示7日。各设区市对初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外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省级直接受理的申报成果由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组织专家进行三轮评审,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复审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拟获奖成果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在江苏社科网公示10日。

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结果,按规定程序提请审定后印发表彰决定和证书。

(四)报送要求

1.省、部属高校及科研院所推荐成果材料(含成果汇总表、证明材料等),由科研管理部门向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预约后,集中统一报送。各设区市推荐成果材料由设区市社科联报送。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至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

2.成果材料包含申报成果、申报表各两份,报送至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申报成果为期刊论文的,第二份成果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且无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在线查询打印件。

3.非公开出版发表的内部成果,须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两份。

4.设区市及以下申报单位,参照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社科联。

(五)报送时间与地点

1.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于9月28日至10月15日,接收省级申报单位的推荐成果材料。

2.各设区市社科联推荐的成果须在10月15日前送至省评选工作组办公室。

3.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68号8号楼三楼(邮编:210004,电话:025-57055257)。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