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版面费支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及江苏省科技厅《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等纵向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我校纵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学术论文发表费用报销的相关规范进行说明:
一、审核要求
单篇论文发表版面费支出超过人民币2万元,除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的,必须经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出具明确意见后方可报销。审核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论文录用证明;
2.期刊/出版社的学术影响力说明(如SCI分区、影响因子等);
3.经费预算来源说明(需明确列支科目)。
二、审核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论文发表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审批表》(详见附件),经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单位初审后提交至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报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论文发表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审批表.docx
科学技术处 财务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