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我校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其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2)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原件或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请报送科技处,所有材料须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中期检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复核后返还各单位保管。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结项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其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2)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各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3)重大项目结项纸质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变更,还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所有材料须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报送科技处,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2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予以结项,填写《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科技处(所需材料见附件6,附件9)。项目结项纸质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变更,须同时提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所有材料须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科技处将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教育厅。
各单位审核标准如下:
(1)项目成员要求: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2)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3)研究成果要求: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由依托学院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确认予以结项的项目,学院应提交经专家签字及学院盖章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一式二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
1.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二)经费使用要求:经费管理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重大项目结项时,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使用率(实际支出/已拨付经费)低于8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结项报告书》中作出说明。
(三)应结项而未能结项的一般及专项项目,需填写中期检查相关材料。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育厅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五)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六)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七)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八)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须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严格把关,每个项目需另附负责人及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除上述通知中的单个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外,还包括《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所有拟结项项目的公示截图,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和Excel版本)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zyskb@njucm.edu.cn,邮件务必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陈海丽、姚佳彤;联系电话:85811226。
附件.rar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