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2 浏览次数: 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本通知不含此类成果);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教育部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 1 1 日至2024 12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 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2项。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评审表》(附件4)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并于10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成果提交至科学技术处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须排序上报。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汇总表》、《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科技处社科办邮箱:zyskb@njucm.edu.cn

上述材料纸质打印装订等要求详见《通知》附件申报答疑第33条,同步提交至敬业楼A510科学技术处社科办(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学校科学技术处视情况组织专家遴选2项参评成果并排序,结果将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后续有关工作,将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五、补充说明

1.与省奖不同,教育部奖不接受丛书类成果整体申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Word

3.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4.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联系人:卢东霖,陈海丽;电话:85811226

附件: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5: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汇总表.xls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