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人员学术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生态。结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1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科研诚信月”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月17日- 3月16日
二、活动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各附属医院科研人员
三、活动内容
1.科研诚信政策的宣传教育
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灵活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围绕国家和各部委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以及学校发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科研诚信相关制度,采取集中宣教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科研诚信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推动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相关政策制度可参考科学技术处网站“政策速递”和“学术管理”栏目中的有关内容,网址:https://kjc.njucm.edu.cn)
2.科研相关规范的普及培训
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要通过专家讲座、视频学习、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全过程、全周期相关规范和要求的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论文发表、动物实验、临床试验以及学术评价中的规范和要求,以及科研过程中原始数据的整理和保存要求等。鼓励二级单位依托学校科研诚信教育考试系统,积极组织开展科研诚信知识竞赛(详见科学技术处网站“常用链接”)。
3.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要建立科研诚信监督管理工作组,统筹规划和实施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工作;建立本单位科研诚信档案和个人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建立科研过程诚信承诺制度以及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完善二级单位内部科研诚信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单位科研诚信实施细则,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人才推荐、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成果评优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全校和附属医院凝聚坚守科研诚信的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要结合科研论文发表、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相关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予以存档。
5.存量论文自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2021 年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科研人员需填写《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附件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和附属医院需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着力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并根据学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科研诚信月”活动方案,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2.各教学科研单位和附属医院要在3月19日前就“科研诚信月”的相关内容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总结,形成本单位《“科研诚信月”活动总结报告》(1000字左右,含活动照片2-3张),并填写本单位《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总结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处科研策划管理科(敬业楼5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h@njucm.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静、李曼 联系电话:85811632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