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我校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后交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2)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单位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
4.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2)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各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6)。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每个项目需另附负责人及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审核标准: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2.项目研究成果需与《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前期如未填写《变更申请表》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并获批,一律不得变动成员;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字数在10000 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 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最终成果为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和正式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并依托学校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进行鉴定,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应结项而未能结项的一般及专项项目,需填写中期检查相关材料。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将视情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1.将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报送学校申请中检或结项,经审核后退回率较高的;
2.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项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
3.其他影响项目管理规范性的情况。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重大项目需报送: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需报送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重大项目结项验收,需报送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另附负责人及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3.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的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4.有事项变更的,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报社科研究管理办公室。
一般项目需报送:1.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送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2.一般项目结项,报送《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另附负责人及单位签字盖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3.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的《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结项证明》纸质版3份及通过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4.有事项变更的,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报社科研究管理办公室。
此外,请将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结项报告书》《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Word和Excel版本)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zyskb@njucm.edu.cn,邮件务必注明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海丽、顾莹睿;联系电话:85811226。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结项证明.docx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承诺书(社科类结题).docx
2024结项项目和期中检查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