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运用,切实发挥我校社科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南中医大委[2022]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决策咨询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咨询类成果征集范围
1.今年以来,我校教师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部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或获设区市及政府政策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含论文、调研报告)。2024年12月完成的咨询决策成果,在11月征集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同样可以参加本次成果申报工作,其正式成果采纳证明材料,应于2025年1月提交。
2.有关决策咨询基地、智库成果。今年以来,作者第一单位标注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基地”、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科技创新智库基地”,并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区市政府采纳的有关成果(有关要求同上)。
二、决策咨询类成果征集等次
(一)成果等次说明
本次决策咨询类成果设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
1.第一等次:被省、部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及教育部《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成果,或在“三报一刊”理论版发表有关成果(《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理论杂志《求是》)。
2.第二等次:被省、部级副职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在江苏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及《智库专报》上发表的成果。
3.第三等次:获其他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设区市及政府政策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或在《参事建议》上发表的成果。
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草案)或有关领导批示,明确要求有关单位予以采纳、落实的具体明确的肯定性批示。不包括“阅”“转××阅处”、圈阅等批。
(二)成果资助及经费使用方向
1.为促进我校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产出,本年度决策咨询类成果学校将依成果等次对后续研究进行资助,具体标准为第一等次资助2万、第二等次资助1万、第三等次资助0.5万。
2.经费使用方向为图文出版。
三、工作要求
(一)征集动员
文化服务是高校应该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哲学社科类成果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教师参与到决策咨询工作中来。
(二)征集时间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9月20日、11月20日汇总本单位决策咨询成果(报告、论文等)、肯定性批示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决策咨询成果登记表》(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决策咨询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学院审核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nzyskb@njucm.edu.cn;并由科研秘书将成果、证明材料、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送科技处A510室。
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卢东霖,85811226。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决策咨询成果登记表.doc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决策咨询成果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