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7 浏览次数: 13

各医院、各药企: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学校2020年度立项的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应发表不少于一篇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或SCI研究性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附属医院或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药业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执行期内依托我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各单位项目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学校后续下达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限额及立项数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2.组织验收。学校科学技术处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工作,所有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应由3位以上不同外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报告》,A4纸双面打印,按序左侧双钉装订或胶印成册,一式1份。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盖章后,于430日前统一寄送至学校科学技术处,学校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发布项目验收结果通知。

三、联系人

联系人:沈致远

邮箱:880009@njucm.edu.cn

电话:025-85811065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行政楼504室(东)科学技术处

附件:附件1-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报告.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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