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9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20 号)有关精神,由于Hindawi 等国外出版机构近期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 求,我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 年1 月1 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着重对撤稿论文加快开展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以下简称40 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以下简221 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见附件3),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见附件4)。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学校将对照2021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2022 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开展自查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两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40 号令、221 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务必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 年1 月22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另行函告,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以公函形式报送以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及相关附件纸质版各一式份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501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 Word 版和盖章后的PDF 扫描版) 发送至邮箱kjc_nzy@njucm.edu.cn。

如自查本单位不存在撤稿论文且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仍需将附件1“零”报送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王毛妮 025-85811632

 

附件:1.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 论文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模板

3.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4. 当事人身份信息表

5. 论文及使用情况信息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9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