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17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重组范围
(一)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2020年考核验收结果:优秀)
(二)江苏省中药功效物质重点实验室。(2020年考核验收结果:良好)
(三)江苏省儿童呼吸疾病(中医药)重点实验室。(2020年考核验收结果:合格)
(四)江苏省退行性疾病药靶与药物重点实验室。(2020年考核验收结果:合格)
二、优化重组原则
(一)统筹指导,分类实施。
以省教育厅2020年考核验收结果(苏教科函〔2021〕1号)为依据,分等次开展:“优秀/良好”等次实验室由实验室自主开展优化重组工作,“合格”等次实验室由依托学院整合同领域同方向力量实施重组。
(二)聚焦问题,突出重点。
以需求为导向,更加聚焦本领域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对现有名称、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进行细致梳理和深入论证。
1.明确实验室所属研究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15个研究领域确定本实验室所属领域。
2.规范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不重复。对与当前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过于宽泛或狭窄的实验室名称,进行必要调整或变更(须在专家论证意见中就实验室名称调整或变更进行专门论证说明)。
3.凝练研究方向。聚焦实验室所属领域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设置一般不超过4个。
4.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须全时全职(每年≥9个月),不得在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兼职;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着力优化实验室核心团队和固定骨干人员比例,提高青年教师占比,鼓励并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的负责人。
(三)优胜劣汰,减量提质。
针对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定位不符合当前国家和江苏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目标任务不够明确、研究方向不够聚焦、核心团队力量弱化、人员队伍规模偏小、无稳定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无实质性建设成效,以及同质化、方向散、任务虚的实验室着力进行重组或予以淘汰,实现减量提质。
三、优化重组任务
(一)按新体系调整。
依据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对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体系进行调整。实验室设三种类型:
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更名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建设重点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称不变,建设重点是围绕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服务江苏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更名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重点是提供技术储备,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实施优化重组。
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由实验室自主进行,按照“实验室自主优化、专家论证、学校审核”流程开展;
考核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实验室由学院牵头组织,按照“学院组织重组、专家论证、学校审核”流程开展。
其中,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提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提升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上述实验室按照提升后建设标准自主开展优化重组工作。
四、优化重组流程
1. 学院和有关实验室根据上述要求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并形成《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初稿(格式见附件),于2023年12月12日中午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75478765@qq.com。
2. 学校审核《重组方案》(初稿),并反馈审核意见;
3. 学院和实验室根据反馈意见调整《重组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4. 学院和实验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调整《重组方案》,并于2023年12月20日中午12:00前提交《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478765@qq.com,纸质版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不超过80页,一式6份,送至行政楼501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江;联系电话:025- 85811958。
附件: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格式).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