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0 浏览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申报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三、材料要求

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连同《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学院为单位,于11月1日前电子版收集整理后统一发送至邮箱nzyttc@163.com,参加学校遴选。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上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成果,按要求在科技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其负责人按照申报奖种的申报须知及有关要求,完善申报材料,于11月14日17:00前将正式版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8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行政楼504西办公室,联系人:费菲。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

 3.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