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指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以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发展,现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情况摸底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相关附件,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顿,确保自设科研机构科学规范运行
(一) 全面摸底排查
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
(二) 深入清理整顿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2.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设科研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 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备案,按照“一机构一档案”进行管理,准确掌握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设立前要严格论证、规范程序,设立后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本单位自设科研机构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多元激励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系统提升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6月13日下班前,将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见附件1),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见附件2)和拟新增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见附件3)电子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kjpt@njucm.edu.cn邮箱。
2.联系人:韩江:联系电话 :025-85811958。
附件1、2、3.docx
科学技术处
2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