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220 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

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高校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差额遴选推荐的方式报送教育部参评。我校本年度申报指标限额为3项,最终将择优报送。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将进行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安排

根据教育厅申报提交时间要求,我校申报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进行筛选,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排序。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1515:00报送纸质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盖章版)至行政楼504西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发送邮箱nzyttc@163.com。联系人:费菲。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6日—   110日:科技处挂网公示

111日:科技处寄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盖章版);

电子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本通知邮箱。

申报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的带有宏功能的.doc格式,不能转存为格式或者PDF格式。请在启用WORD宏功能的前提下,检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文件,其中:工作单位一栏,只有申请者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才需要填写,校内人员为空是正常现象;成果署名为个人的,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才可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主要作者应包含申报者,不得为空,有多人时,应逐一添加并排序,不要将多个作者姓名写在一起(一行)。最后,进行“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操作,待出现“解除文档保护”按钮时,保存文件,关闭WORD

各类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申报评审表一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姓名+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命名;申报成果本身一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姓名+成果:成果名称”命名;申报成果附件材料一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姓名+附件材料1:材料名称”、“   南京中医药大学+姓名+附件材料2:材料名称”等等命名。

(三)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申报一览表》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