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浏览次数: 389

 

各学院、各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高校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22号)有关要求,以及我校《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实验室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各学院和科研实验室务请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理有据可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学院和科研实验室应牢固树立科研安全意识,完善学院和实验室两个层面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3.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危废以及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并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实验室环境保护措施。

4.各学院和实验室应加强安全检查与巡查。各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各科研实验室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周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筛查以及日常巡查。

5.各学院和科研实验室对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并对照清单及时整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予以协同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疫情防控,做好安全防范

1.各科研实验室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控实验室人数。

2.实验室人员应全程戴好防护口罩。原则上人员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做好其它必要的个人消杀及防护措施。

3.各科研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通风和对环境的全面消杀,对门把手、水龙头、实验台面等高频接触表面必须进行每日清洁和消毒。大量使用酒精消毒时,务请同时注意防火安全。

4.外来人员进出唐仲英科技楼务请做好登记、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其它楼宇科研实验室人员也请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应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疫情防控部门。

5.严格按照校疫情防控办公室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其它工作。

  

校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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