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浏览次数: 293

各有关学院: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中国专利奖‍‍‍‍是我国在专利领域的最高政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评奖标准

1.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2.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3.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良好;

4.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参评方式

1.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3.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

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纸质版的全套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前报送至行政楼504西办公室,并完成系统填报和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费菲 85811220。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27/art_75_169682.html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