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院:
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已开始提名,请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1〕7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提名工作。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凡是从学校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撤销(如评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均不可放弃)。此外,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院、各报奖团队也可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名单位处争取报奖名额。
二、提名条件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1.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
3.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2. 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3.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1.遴选与公示
报奖团队于4月22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及附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拟提名项目。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都需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并及时反馈合作单位的公示结果说明。
2.材料报送
报奖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5月7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写。5月13日前打印审核通过的纸质提名书3份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均含附件)交至行政楼504西科技成果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 菲
联系电话:85811220
邮箱:nzyttc@163.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504西科技成果管理科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