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30 浏览次数: 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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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近期启动2021年科技副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二、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2017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0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四、申报受理

1、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30日。具体通知详见附件1

2、我校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科技副总人员备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交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和校办备案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书。


咨询电话:85811072  刘若囡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副总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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