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预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2 浏览次数: 10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做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结项项目范围

截至2020年11月,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二、预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 1 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所有论文需见刊,见刊时间在2020年12月的,请做好备注。

注意:自筹经费项目、省立校助项目(即2017年及之后的一般项目、专题研究项目)无需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

三、预结项流程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所报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cxmb@163.com。各单位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需盖公章)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cxmb@163.com联系人:陈海丽;联系电话:85811226。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2.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预结项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