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1 浏览次数: 5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0〕5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授予获奖人员 “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采取单位推荐或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部委属、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我校最多推荐1名。

(二)院士推荐。申报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每位院士只能参与推荐1名。

三、申报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三项中所述专利的,或者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申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材料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三)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承担的主要研究计划(课题)、获奖情况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于2020年6月2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yttc@163.com

(二)学校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在线填报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26.179.235:8080/nbsgd),进入项目申报栏目,选择“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项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并上传有关材料(履历、经济效益材料、社会效益材料、生态效益材料、所在单位公示结果、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公示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于2020年6月9日前在线提交审核。用A4纸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并签署信用承诺书,连同上传的有关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三)申报人于6月1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科(行政楼504西)

联系人:费菲  

电话:85811220

附件:附件.rar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