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3 浏览次数: 117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各二级单位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 套,所有材料按序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cxmb@163.com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标注基金号处盖公章确认后报送至科技处项目成果科。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所在单位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审核。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cxmb@163.com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材料准备参照重点重大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所有成果均应挂基金号,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 3篇,其中 1 篇北大核心或 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 2 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 2 万字的研究报告 1 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 1 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 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 2019 7 31 日,立项期满 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减少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单位于 2019 12 19前,将通知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 5)、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材料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 6)、一般项目结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结项证明》(单独打印,一式2份,附件 7)和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 8)集中报送科技处项目成果科(《结项证明》和所有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1份)。联系人:陈海丽;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13日

 

中检结项项目清单.xlsx

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