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23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此次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截至2017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可直接按结项要求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类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各单位将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本单位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各单位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一份3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项目办,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材料要求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请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初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报送科技处项目办。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单独打印的项目《结项证明》(纸质1式3份,电子版1份);(3)《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 份。
(二)不合格项目的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 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者;
2. 截止2018 年7 月31 日,立项期满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并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单位,学校将依据教育厅要求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单位于2018 年12 月20 日前,将通知要求的各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所有材料除按要求提交纸质稿外,所有汇总表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各1份。联系人:陈海丽、陈英杰;联系电话:025-85811065;联系邮箱:kjcxmb@163.com。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11月15日
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