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浏览次数: 1327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金项目及思政专项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后已经公布,现就开展任务书填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项目

(一)各单位应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月12日前集中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kjcxmb@163.com。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教育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三)各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要加强宣传推广并及时向学校及省教育厅报送。

    二、基金及专题研究项目

    基金及专题研究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于9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海丽、陈英杰;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8月31日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doc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