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7 浏览次数: 1663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已经公布,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逾期未报送者,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撤销资助项目。现将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于9月10日前在ISIS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两处负责人签字的地方不要漏签,送交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计划书至科技处项目办(行政楼504)。

二、注意事项

1、首次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ISIS系统将自动发送含有登录链接的邮件。曾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使用ISIS系统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的,请按通知邮件指引操作。

2、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基金委邮件,按要求填报计划书。请随时留意ISIS系统中项目计划书的状态,若被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直至纸质版报送完毕。

3、项目负责人务必下载系统上的预算说明书模板,落款需有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盖章处。纸质版计划书中需在预算说明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处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和签字章。

三、资金预算表填写

资金预算表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项目负责人无需对间接经费做出预算说明。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定额补助式项目要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更多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9/info48335.htm

四、正文填写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五、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签订

凡是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均应签订正式的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经费外拨相关事项。模板见附件,协议一式三份。

 

联系人:张盈、陈英杰

联系电话:025-85811065

2018年国自然资助清单.pd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模板).docx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