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现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对象要求:驻区高校(含与栖霞区签署共建协议或技术转移分中心的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可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胶装成册)。
三、申报时间要求:申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盈
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6月6日
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docx
附件1 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