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院:
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已开始提名,请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提名工作。
一、提名条件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设9个专业组(见附件),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6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6—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7)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
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2.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
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项目。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家。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名。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机构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主办的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函。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提名名额择优推荐。凡是从学校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撤销(如评为二等奖或三等奖,均不可放弃)。此外,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学院、各报奖团队也可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名单位处争取报奖名额。
三、工作步骤
1. 报送意向
拟报奖团队于5月30日前将报奖意向(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告知学院科研秘书,秘书收集整理后将报奖意向集中发送至邮箱。
2. 遴选与公示
报奖团队于6月10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版及附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科技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拟提名项目并公示一周。
3.材料报送
报奖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写与打印装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英杰
联系电话:85811065 13813945753
邮箱:13813945753@126.com
办公地点:行政楼504项目成果管理科
附件:
苏科成发〔2018〕137号-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