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指示精神,为了奖励在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全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升江苏省轻工行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江苏省轻工协会特设立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首届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评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4.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5.不受理软课题和轻工行业教材、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项目。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申报书等资料见附件。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1)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社会公益类:在标准、科技信息、计量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2.申报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申报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的需提供实施 2 年以上的标准文本。
3.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4.项目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 25 页,附件不超过 40 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装订成一本书的样式,平整为佳。
5.项目申报书的主件电子版材料为 word文件,请勿将基本情况表修改为 jpg 格式文件。可插入 jpg格式图片,但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140KB ;附件电子版可以是PDF 和 JPG 文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5 年 5月18 日,将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办(行政楼510室)。
1.每个项目报送书面申报书(含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始件。
2.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书(含附件)两份,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书面版本一致。
四、其它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2.江苏省轻工协会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组织申报单位,获得江苏省轻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将由江苏省轻工协会择优推荐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联系人:陈英杰
电 话:85811072
邮 箱:1381394575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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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