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0 浏览次数: 613

各部门、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和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项。请各部门、院、所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推荐项目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工作步骤

1. 申报者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向科技处提交《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申报成果1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截止日期为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3月5日前完成);

3.校内公示拟推荐的3项成果;

4. 申报者按申报材料要求的装订报送方式向科技处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科技处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上传完毕《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日期(3月16日前)进行报送。

 

联 系 人: 陈英杰

联系电话:85811072   13813945753

邮箱:13813945753@126.com 

科技处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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