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8 浏览次数: 89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2014〕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做好省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结项的范围

此次年度检查项目范围为2013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检查范围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同时对201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延期结项的项目办理结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所有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和结项工作。

凡 2009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年度检查、结项的程序

(一)年度检查程序

1.2012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检查材料(见附件2),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审核。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 ),经学校科技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2.各单位应重点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完成预期进度、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并督促项目整改,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属单位初核。

 2.暂不能办理结项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学校科技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并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各单位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项目研究成果获奖及领导批示情况。

 (二)12月23日前,请各有关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承担项目的中检和结项材料(其中,结项材料每项须将《项目终结报告书》和研究成果复印件胶装成1册,另附不需装订的《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项目成果复印件1套)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复核,并将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电子稿发送至kjcxmb@163.com。

(三)联系人:陈海丽;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处

                      20141128
     2014年省高校哲社应中检、结项项目名单.xls
    苏教办社政﹝2014﹞6号-一般项目结项-附件 1-3.zip
   PDF表单填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