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3 浏览次数: 64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2010年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1211月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请各重点学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基础、临床、中药)》(见附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自查报告请于
1028日前完成。
    
2)请各学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以备专家组查阅。
    
二、学校检查
    
1)各重点学科进行中期建设汇报,每个学科不超过10分钟(国家中管局要求每个学科建设点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PPT形式);
    
2)专家质询(5分钟);
    
3)专家组审阅学科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4)预定于
1030日下午200315开会,准确时间见校务公开的下周会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骏    陈英杰    联系电话:85811066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