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工作,加强需求库的建设,我司现公开征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需求建议。有关要求如下:
一、需求建议的范围要求
(一)符合《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
(二)符合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定位要求;
(三)能够解决制约中医药临床、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能够促进中医药服务和应用的特殊需求;
(五)其他符合中医药行业科研规律的公益性和基础性需求;
(六)需求建议要注意和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合理区分和衔接。
二、需求建议的报送渠道
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等中医药系统内外重点单位提出需求建议,明确需求建议的依据和所针对的科技问题,填写《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科技需求建议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至rangelc@126.com
联系人:陈英杰 85811066
邮箱:rangelc@126.com
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需求建议表.doc